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某年某月份,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Z某某(13岁),后两人逐步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自某年某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Z某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多次在其家中、某镇广场等地,亲摸张某某胸部、阴部等部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F市法院,请求依法判处。某年某月某日F 法院作出判决,以张某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害人亲属不服一审判决,欲申请检察院抗诉。
承办过程
被害人亲属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畸轻,找到赵秀玲律师咨询是否可以提请检察院抗诉。赵秀玲律师向被害人亲属了解了案件的经过,详细阅读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如实向被害人亲属告知,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能不能提起抗诉律师无法保证。另外律师了解到被害人家庭困难,被害人父亲患有严重疾病,律师立即联系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被害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按被害人的要求指派赵秀玲律师办理该案。
通过律师了解的案情,一审法院之所以量刑较轻,主要是考虑到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男女朋友关系,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以及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判处一年实刑,量刑相对合理。但是,被告人未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提请检察院抗诉后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律师将该意见及时与F市检察院沟通,承办人员也认可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提起抗诉。
案件结果
F检察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提请T市检察院抗诉,T市检察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向T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